12.9 生命安全设施安装


12.9.1 施工人员在生产、施工区域内,不得随意搬弄特种气体系统的各种阀门、开关、按钮。
12.9.2 特种气体报警装置的安装应符合设计规定,并满足下列要求:
    1 当相对密度小于或等于0.75时,报警装置探头应安装在所处场所的顶部;
    2 当相对密度大于0.75时,报警装置探头应安装在所处场所离地面0.5m处;

条文说明
 
12.9.1 由于特种气体系统潜在危险性较大,本条规定施工人员在生产、施工区域内,严禁任意搬弄各种阀门、开关、按钮,防止因为施工操作不当酿成事故。
12.9.2 特种气体报警装置的正确安装位置对早期发现特种气体的泄露十分重要,本条规定是对设计条款的加强,提醒安装人员正确安装气体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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